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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来源:宜春市水利局 作者:何芸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25 17:17:40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宜春市各县市区水利局牵头分别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场、街道等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以及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进行划定。

划定成果经市水利局审查、省水利厅复核,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范围涉及10个县市区(含三区),143个乡镇场,禁垦图斑5881个,总面积3994.6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21.35%。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告的区域,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全垦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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