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宜春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水利局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748室,电话:0795-322029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宜春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形成分工合作、职责清晰、协调运转的有效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宜春市水利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涉及机构职能、概况信息、人事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类别的信息。

 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25条,其中政策解读6条,人大建议答复7条、政协提案答复4条,行政执法公示13条,重点领域信息41条。

(二)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申请公开袁州区与樟树市2016-2020年的《水资源公报》。经审查本部门不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告知了对方可能掌握该信息的部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起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信息领导逐级审批的政务公开“逐级双向审批”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与内容审批责任的统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实效性和可追溯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网站栏目设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决策公开、管理和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依申请公开等项目。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我局“宜春水利”微信公众号持续运行,2023年共发布政务信息共计273条,新媒体的持续推广进一步扩大了水利政务信息的宣传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秘书科,并指定专人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定期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要求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公开的信息,保证公开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02.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传播面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而言与上级要求还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有些板块栏目更新不够及时、政策解读不够有效和多样化等。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深度广度,提高更新准确率、频率以及多样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做好网站内容更新,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水利信息,做好网站日常运维,继续做好“宜春水利”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